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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9:27:12 GMT
环境的司法法律 斯帕卡分析指出,集体行动是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通过它,程序制度向社会开辟了捍卫每个人享有生态平衡环境的权利的民事管辖之路,从而使社会能够控制干扰环境质量的公共和私人作为和不作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1。 从环境保护民事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参与可以采取直接参与和半直接参与的形式。直接司法参与环境保护是由个人和公民行使,而半直接参与是由所谓中介实体,即在个人之间充当中介的团体、组织、实体和二级社会机构行使。以及人民选出的代表(民间协会、检察官办公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2 . 关于司法直接参与环境保护,在理论上存在着关于承认个人和公民主动合法化以提出集体环境要求的便利性的争论。 据了解,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动员人们孤立地寻求环境的司法保护。事实上,人们认为。 不太可能鼓励公民独自卷入复杂的法律斗争来捍卫集体权利,尽管这种权利首先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个人和财产领域。如果没有在需求中获得具体个人利益的前景,特别是经济性质的利益,那么任何人都很难接受承担 WhatsApp 号码 通常涉及环境问题的争议规模的成本和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3 . 此外,人们还担心,由于普通公民的能力不足,不仅从经济角度,而且从技术和信息角度来看,他将无法在法庭上提出最佳的环境辩护,当面对贬低者时往往有强大的财力和组织能力来处理纠纷4.由于这些原因,人们常常对集体要求中的个人主动性持保留态度5。 这些担忧很重要,当然值得考虑。然而,值得记住的是,在巴西,每个人的环境权都被视为集体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承认每个人都有义务捍卫和保护环境遗产(第 225 条)。 、caput、 CF )。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逻辑上的必然要求,有必要向所有这项权利的持有者和所有这项义务的接受者——即构成社会群体的所有个人——开放采取行动捍卫国家利益的可能性。环境,包括通过法院6. Marco Paulo de Souza Miranda 在本专栏7最近发。 表的一篇有关该主题的文章中对此进行了富有表现力的分析。 根据巴西现行法律,通过司法程序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是有可能的,首先是通过民众行动,即一个能够允许个人在该问题上采取主动行动的程序机构。 根据《宪法》第 5 条第 7 条,任何公民都是提出民众行动的合法团体,旨在废除对各种商品和价值观(包括环境和文化遗产)有害的行为。在宪法下层面,民众行动由第 4,717/1965 号法律规范,并得到新宪法秩序的支持,并有关于该事业的积极合法性的类似条款(第 1 条,caput)。 传统上,公民被理解为合法提出民众要求的主体,作为行使政治权利的民族个体8。出于其他原因,LACP 在第 1 条第 3 款中要求民众行动的初次请愿书须附有选民登记卡或同等文件,作为原告公民身份的证明。因此,在这一经典概念中,拥有通过民众行动在法庭上采取行动捍卫环境权力的人,并不都是生态平衡环境权的共同持有人,而只是巴西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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